继续教育

关于报考在职研究生有关人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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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选拔推荐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是我院培养和造就高水平年轻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现特对本院职工报考在职研究生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报考在职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好。

2、具体报名条件按照在职研究生招生学校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需在我院工作满3年才能报考。

二、在职研究生上学期间的待遇: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校方的具体要求,在读脱产学习期间或实习轮转期间保留在职研究生的原工作岗位、医院继续保管在职研究生人事档案,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

2、在读脱产学习期间或实习轮转期间继续按月支付在职研究生基本工资及工资条内其它部分,并保留其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

3、在职研究生在校期间保留其入学前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依据在校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后执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

4、科室主任(负责人)负责监督在职研究生的学习业务情况,并负责考勤。

三、对报考在职研究生的要求:

1、报考在职研究生须经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审批后上报教育处审批。

2、所需学费由在职研究生个人支付。

3、在职学习期间须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校方培养计划,并不得影响医院及科室工作。

4、在读脱产学习前需经科主任同意后到教育处签“协议书”备案,实习轮转按照报考学校最低要求,时间超过半年需经医院讨论通过。轮转时间不能间断,实习轮转到期后,按时回医院工作,原则上不得延期,如确因学习需要,需提前申请,院办公会讨论后,按医院决定执行。

5、获得在职学位后回院服务期五年。凡服务期未满年限的,需全额赔偿在校轮转脱产学习期间医院所支付的工资、培训费用,并缴纳服务期违约金10万元/年(服务期年)。

人事处

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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